被代位人在繼承開始前「死亡或喪失繼承權」,其直系親屬得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四個順位,另「配偶則當然參與繼承分配」 提供公司出具之書面單據,會計報告,銀行資信,擁有物業証明,按揭狀況,已簽訂之合同包括擔保文件及其他有關企業之資料等。 至於大家最關心的大陸是否有遺產稅的問題,網路流傳的「中國遺產稅暫行條例(草案)」是否已施行?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答... https://smebrother.com/blogs/news/父母也有被差別對待的一天-香港和大陸遺產繼承順位大不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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